室內空氣品質改善

室內空氣品質標準

衛生福利部相關場所公告類別之管制室內空間及空氣汙染物項目,根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6條第3款之醫療機構管制室內空間:醫院院區之各幢(棟)建築物室內空間,以申辦掛號、候診批價、領藥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。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及急診區。

管制室內空氣汙染物項目

1.二氧化碳(CO2)

2.甲醛(HCHO)

3.細菌(Bacteria)

4.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(μm)之懸浮微粒(PM10)

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規定如下: